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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陆海晴)9月8日,证监会发布《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反馈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证监会表示,恒越基金申请材料关于拟转让股权交易路径、价款支付方式存在多处不一致。
具体来看,证监会需要恒越基金核实的问题包括三大方面。第一,根据申请材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专拟向股权受让人转让恒越基金2%股权,股权受让人将从上海恒专退伙。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人应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恒专指定账户。证监会因此请交易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核实(即究竟是现金支付还是直接以有限合伙份额抵扣)。此外,依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人分别向上海恒专与另一家出让方、即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求支付604万元与906万元,但两家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却因此分别减少700万元与1050万元,因此公司也需要就股权受让人支付价款与员工持股平台减少份额存在差额的原因以及差额处理方式进行说明。
第二,根据上海恒专变更决定书,上海恒专将所持恒越基金的2%股权转让予股权受让人,股权受让人将所持有的上海恒专50%的财产份额转让至另一合伙人名下。上述安排并不会导致上海恒专合伙份额减少,故公司需就调整后上海恒专合伙份额减少700万元的原因进行说明,并提供股权受让人与另一个合伙人的份额转让协议(如有)。同理,上海恒求变更决定书亦涉及类似问题,也同样需要说明并提供相关份额转让协议(如有)。
第三,公司还需补充提交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专与上海恒求在此次变更前后的合伙协议。
对于此次股权变更,恒越基金回应称,总经理黄小坚原通过恒专持股平台间接持有2%的公司股份,现黄小坚的持股比例增至5%,并且将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其中的3%将受让另一家合伙企业份额。
此次股权变更后,黄小坚的持股比例变更为5%,持股形式从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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