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16死5伤!淮安夜晚多人被查...
2023-08-12 06:11:05    腾讯网

注意!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8日消息


【资料图】

近期,云南、西藏、广东、山西等地

接连发生醉驾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 7月25日23时14分许,李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粟坡县河滨路行驶时,车辆向左驶出道路,撞击路边混凝土护栏后坠入河内,造成车上4人死亡、1人受伤。经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5.9mg/100ml。

◆ 7月28日5时42分许,仁增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7人),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境内行驶至G349国道1523公里加600米处时,车辆碰撞道路右侧护栏,造成车上4人死亡、3人受伤。经检测,仁增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0.7mg/100ml。

◆ 7月29日2时20分许,冉某醉酒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3人),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沿惠泽大道逆向行驶至一条龙村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经检测,冉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

◆ 8月7日20时32分许,郭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X679县道行驶至鳌街村南路段时,车辆驶入对向道路碰撞6名行人,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经检测,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8.6mg/100ml。

本周二,我们正式迎来立秋

不少人给自己安排了

“秋天的第一杯酒”

但一些驾驶人忘记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淮安交警持续严管严查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自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淮安交警加大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巡查频次,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飙车炸街、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严打夏季突出交通违法,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案例

8月1日下午,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淮安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查获一起醉酒驾驶。经酒精呼测仪检测,驾驶人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

8月1日晚,淮安市公安局盱眙分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查获两起饮酒驾驶。经酒精呼测仪检测,驾驶人聂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驾驶人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两人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

8月3日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辖区迎宾大道附近,查获一起饮酒驾驶。经酒精呼测仪检测,驾驶人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

8月3日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时,一名男子因二次酒驾被查处。据调查,该车驾驶人顾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部门吊销驾驶证,此次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

案例

8月3日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徐杨路丹山路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时,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查获。经酒精呼测仪检测,驾驶人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

8月3日0时许,仝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盱眙县盱城街道金鹏大道粤海水务门口时被盱眙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仝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仍然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车辆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酒精呼测仪检测,仝某体内酒精含量达33.1mg/100ml,属于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

8月5日21时许,黄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盱眙县盱城街道金鹏大道时被盱眙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黄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部门处罚过,且经酒精呼测仪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达27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

8月6日14时许,董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盱眙县穆店镇维桥河段时被盱眙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测仪检测,驾驶人董某体内酒精含量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

8月6日0时许,薛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盱眙县盱城街道金鹏大道时被盱眙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测仪检测,驾驶人薛某体内酒精含量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

8月7日22时许,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盱眙县城区都梁大道与泽兰路路口处被盱眙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测仪检测,驾驶人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误区一:四轮才是车,两轮随便骑

有些人认为两轮车不属于机动车,只有四个轮子的车才属于机动车。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属于酒驾。

误区二:药酒不是酒,喝酒防手抖

不少人,对药酒的理解有误区,认为药酒是药不是酒。其实,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属于酒驾行为。

误区三: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这个行为的认定不受车速快慢、行驶距离长短所影响。

误区四: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无论出于什么理由

总之就是一句话

喝酒就是不能开车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既害人也害己!请广大驾驶人吸取上述事故教训,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可别小看了几瓶酒的威力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千万千万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不仅是为了自己

也要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扩散!

提醒身边的司机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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